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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瑞环:要重视民族宗教问题

作者: 来源:湖南民宗委网 日期:2019/2/11 20:30:27 人气:9 标签:

 宗教问题是一个重大而特殊的问题。据有关方面的材料,现在全世界60亿人口中,信教的约有48亿,我国相对比例较小,但绝对数字也有1亿人左右,一些少数民族几乎全民族信教。在我国,宗教具有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复杂性、长期性的特点。处理好宗教问题,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关系到我国的国际影响。因此,对待宗教问题要采取“特别慎重”、“十分严谨”、“周密考虑”的态度。

 我们党关于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政策主要有:

 一、宗教有其发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在社会主义社会将长期存在,不能用行政力量去消灭宗教。

 二、宗教信仰自由受国家宪法保护,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三、要宣传无神论,但不能把有神论和无神论的区别等同于政治上的对立。要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

 四、国家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和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制止和打击利用宗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五、我国宗教方面的矛盾主要是人民内部矛盾,但在一定条件下也可能出现对抗性的问题,要严格区别、妥善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

 六、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原则,在平等的基础上开展宗教方面的对外友好交往,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不允许任何境外宗教团体和个人干预我国宗教事务。

 七、爱国宗教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信教群众的桥梁,要支持他们加强自身建设,自主开展活动,充分发挥作用。

 八、爱国宗教界人士是团结信教群众、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宗教界要有计划、有组织地培养爱国宗教教职人员队伍。

 九、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宗教界要把爱教与爱国结合起来,在国家法律和政策范围内进行活动。

 十、所有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都必须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

 我们党关于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政策,是经过深思熟虑的,是经受了实践检验的,是严肃的、真诚的,是要下功夫实行的而不是说着听的、摆着看的,是要长期坚持的而不是权宜之计。比如,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这是宪法规定的。因为宗教作为人类精神生活的一种普遍、长期存在的现象,有其深刻的认识根源和社会根源,有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因为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享有广泛的自由和民主权利,包括对宗教信仰的自由选择权利;因为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在政治上经济上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只有尊重信教群众的宗教信仰,才能把他们团结起来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又比如,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这也是宪法规定的。因为历史上殖民主义和帝国主义曾把天主教和基督教当作侵略中国的工具,中国天主教会和基督教会曾被外国势力所控制,中国人民深受其害。新中国建立后,爱国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不愿意中国的宗教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实行独立自主、自办教会。这一选择,是我国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的共同愿望,是我们抵制外国势力干涉我国宗教事务、利用宗教进行渗透的有效屏障,是我们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避免历史悲剧重演的重要保证。

 民族、宗教无小事,不能掉以轻心、麻痹大意;民族、宗教问题很复杂,不能用简单化的方法对待、处理;民族、宗教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各有关部门都要重视、都要去做;民族、宗教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较多,要及时研究,不断总结,作出新的概括,但一定要瞻前顾后、慎之又慎。

 (摘自李瑞环同志在一次会议上的讲话,并作为《中国共产党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观点和政策》的代序言)

  转载链接:湖南省民宗委 mzw.hun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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